各有关单位,各毕业班同学:
根据学校2016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有关安排,现将毕业生校园卡注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校园卡在图书馆、员工公寓等场所的相关功能注销事宜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二、毕业生校园卡的失效时间为7月13日。7月13日前仍保留消费功能,7月13日之后若想继续使用消费功能,需持身份证和校园卡到卡中心重新激活,转为消费卡管理,有效期到2017年1月5日。
三、校园卡余额退款
1、校园卡不回收,留作纪念。不需要退款的同学无需到校园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2、需要退款的同学请持校园卡与身份证到所在校区校园卡中心办理。
3、校园卡丢失且需退款的同学,需在挂失三天后方能退款。
4、办理时间:6月20日~6月26日
办理地点:东、西校区校园卡中心。
四、温馨提示:
1、临近毕业离校之际,请同学们按需充值,尽量在离校前消费完。
2、校园卡涉及个人身份信息,请毕业生不要把校园卡转借他人,以防个人信息泄漏风险。
联系电话:2782189、230(8)2537(东校)、2787636。
网络信息中心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