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
任课教师培训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举办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示范培训班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6号)要求,我省将组织相关课程部分教师参加此次培训,并在培训班结束后开展省级培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培训内容
示范培训班邀请教育部领导介绍“马工程”的进展和重点教材使用情况,邀请《外国文学史》《西方美学史》《美学原理》《中国思想史》《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等6种“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课题组首席专家、主要成员讲解教材的指导思想、编写意图、总体框架以及需要把握的重点难点问题,帮助任课教师吃准吃透“马工程”重点教材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对“马工程”重点教材的理解和运用上,推动教材优势向教学优势转化,使“马工程”重点教材得到更广泛的使用。
二、示范培训时间和地点
1. 此次示范培训班分两期进行。具体时间如下:
第一期培训时间为4月15-19日,4月15报到,4月 19日上午离会;培训教材为《外国文学史》《西方美学史》《美学原理》。
第二期培训时间为4月19-23日,4月19日报到,4月 23日上午离会;培训教材为《中国思想史》《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
2.培训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示范培训不收取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由参训教师所在学校报销。
三、培训工作要求
1.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任课教师培训工作,认真推荐参训教师。应优先推荐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特别是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学名师参加培训。
2.全程参加示范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教师将获得“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计入相关档案,作为职务评聘的依据。
3.教育部示范培训班结束后,我厅将组织省内相关课程骨干教师培训,授课教师由参加示范培训的教师担任,有关本科高校每校每门课程需选派1名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参加过省级培训的骨干教师负责对本校所有任课教师进行培训,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体备课和教学观摩等多种形式。通过三级培训,确保6种“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全覆盖,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课”。
四、培训教师人选推荐
1.推荐条件
示范培训教师推荐条件:参加教育部示范培训的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参加《西方美学史》《美学原理》重点教材示范培训的教师应连续三年以上在高校哲学或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类相关专业讲授本课程或相关课程。参加《外国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中国思想史》重点教材示范培训的教师应连续三年以上在高校中国语言文学或历史学专业类相关专业讲授本课程或相关课程。
骨干教师推荐条件: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一般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相关专业讲授上述6种“马工程”课程或相关课程一年以上。
2.推荐数量
每所高校每门课程需推荐骨干教师1人,由我厅遴选部分教师参加教育部的示范培训(遴选结果另行通知),其他骨干教师待示范培训班结束后参加省级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方式等另行通知)。
3.材料报送
请各高校填写《参加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培训的骨干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于2016年3月14日前传真至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高教处联系人:刘晓文;联系电话:0531-81916530;传真:0531-86109631,电子邮箱:sdgjc1109@163.com。
附件:参加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培训的骨干教师名单汇总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