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全校特困家庭毕业生情况,进一步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报送2014年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的通知要求,现进行2014年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条件
   特困家庭毕业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山东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山东参加高考的)。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各学院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2007]18号)(见附件4),结合员工校园绿卡的持有情况及日常所了解的详细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确定。
二、比例要求
特困家庭毕业生比例要求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其中包括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师范类毕业生,各类比例都不能超5%,不能互相占用。
三、申请与审核
符合条件的特困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各学院在上报特困家庭毕业生名单后,学校将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报送方式
10月12日前特困家庭毕业生将书面版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交至办公室,经学校审核后,学校将形成正式文件上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
五、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细致做好要特困家庭毕业生的确认和信息上报,进一步了解特困家庭毕业生的思想、生活等具体情况,更加关心他们,为他们的顺利就业提供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