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至2013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2】72号)要求,为做好公司2012至2013学年山东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山东省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员工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各学院在今年4月份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审核通过并上报的在校贷款员工。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员工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各学院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员工做好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操作手册-生源地系统-员工》(通过“太阳娱乐集团app下载员工资助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今年起,国家开发银行在“员工在线服务系统”增加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签订功能。申请2012至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员工须在“员工在线服务系统”中签订电子《承诺书》。员工登录“员工在线服务系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承诺书》,并停留一定时间供其阅读,员工阅读后点击确认。

在公司就读的外省籍员工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学院须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二)贷款申请受理。员工网上申请后,打印出申请表,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制定的《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员工申请须知》(通过“太阳娱乐集团app下载员工资助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第九条要求带上相关材料到生源所在地各县(市、区)提交申请。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员工申请材料并审核通过后,与员工签订借款合同,给员工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登录员工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员工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员工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员工持员工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员工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员工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员工、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员工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员工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员工证复印件(一份)即可。如借款员工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2010年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贷款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县中心存档。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员工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根据授权委托约定,由被授权人一方到现场签订《借款合同》时,被授权人除在规定位置签字外,还应该在授权人应签字的位置签署授权人的姓名,并在旁边加注括号,括号内注明被授权人代签字样。(示例:借款员工张三和其父张大于2011年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2年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员工父亲张大一人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签订借款合同时,张大在共同借款人位置签名捺印后,在借款员工位置,签署员工张三姓名,并在旁边用括号注明,张大代签,然后捺印。)

(三)贷款员工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员工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员工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四)贷款员工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员工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学院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今年继续实行电子回执单确认。具体流程为:借款员工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借款员工携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员工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各高校应于10月15日前为贷款员工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5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员工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按照附件中的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为贷款员工细致讲解办理程序、提供咨询,使每个申请贷款员工都能了解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熟悉贷款流程,提高贷款成功率。告知员工山东省各县(市、区)教育局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贷款申请的时间和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以免员工错过时间而耽误贷款。工作开展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员工在暑期申请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