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中国音乐文学学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在“中国客乡”梅州市开幕,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文联副主席、文化部原副部长陈晓光,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音协分党组书记徐沛东,中国音乐文学学会常务副主席、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副主席宋小明,中国音乐文学学会副主席陈小奇和胡宏伟、贺东久、虞文琴、甲丁、谢安庆,以及来自全国各地共计148名中国音乐文学学会代表出席了本届大会。
在为期三天的会议中,与会代表讨论得最热烈的话题当属近期引发整个音乐界轩然大波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徐沛东、宋小明针对音乐文学界的现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称草案如果施行,将把词界挤兑到比音乐界底层还要底层的地步。在21日举行的讨论会上,陈小奇以中国音乐文学学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全体与会代表的名义宣读了一份连夜草拟的呼吁书:《保护著作权人权益应是著作权法的立法之本》。据悉,呼吁书将于近日上交至国家版权局。
此外,讨论会的另一亮点是陈洁明与代表们分享在广东音乐文学学会的工作体会。学会创新的思维和前卫的实践,让宋小明听后当场发出呼吁:“将来要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国代表组成取经团,再来广东进入基地。”
焦点一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最新进展
“音著协”同意删改
本报记者了解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4月13日已经在其官网发出公告,“要求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46及48条”,理由是:“排除录音法定许可规定给词曲作者及协会带来的长期困扰、还词曲作者完整的著作权专有权”。同时,音著协还向公众澄清:“协会不是国家版权局关于《著作权法》修法小组成员,协会在2012年3月31日与社会公众同步在版权局网站获悉该法修改草案。”
本月20日,音著协又在其官网发布最新修改意见:“鉴于最近协会征集到的会员意见中,没有会员表示支持第60、70条,因此协会决定向国家版权局提出支持删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60、70条的最新修法意见。”至此,音著协已经同意删除草案中争议最大的第46、48、60和70条。
此前被认为极有可能凭借草案的第60条、70条变身获利巨大的垄断性版权集中管理组织的音著协,能作出如上“让步”,让陈小奇、李广平等音乐人感到欣慰。他们认为,“众音乐人的呼吁在这场斗争中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同时也谨慎地表示,“距离新法最终颁布实施还有两年时间,我们仍然需要以多种渠道发出我们的声音”。
音乐人说
“不表态愧对时代”
徐沛东:著作权修改草案让很多音乐人跳出来,说音乐人被挤兑成了最底层。我想,词界可能还在更底层。其实大家努力、勤奋,为的不是蝇头小利,而是对事业的追求和爱好。我们词界要延续优良传统,要讲团结、顾大局。
宋小明:词作者通过著作权法获得的利益本来就比曲作者要少,这是国际惯例,因为曲作者的付出要多一点,可能还包括编曲、制作。而歌词实际上是一个半成品,如果歌曲好比一块豆腐,那歌词可能连一个豆子都不是,你单独怎么拿去卖呢?所以,词作者的权利被剥夺了之后,就变成了“底层中的底层”。
陈小奇:中国音乐文学学会和中国音乐文学界一定要对此问题有所表态,否则有愧于这个时代、有愧于我们的事业和我们自己。因为最终受损害的是在座的著作权人,只要你写了音乐作品,你就深陷其中,躲不开。著作权立法的目的,首先应该是保护著作权人的根本利益,以此推动创作繁荣。但在修改草案诸如46条、48条、70条等条款中,音乐人呕心沥血创作的作品被轻易地、“合法地”转化为“公共财产”。
焦点二 广东音乐文学成绩喜人
虽然广东省音乐文学学会直到2009年12月26日才成立,但自上世纪80年代起,广东已经有了歌词研究会。几十年来,音乐文学的创作从未间断,从主旋律歌曲如《我爱你中国》,到流行歌曲如《涛声依旧》,再到21世纪的网络歌曲如《老鼠爱大米》,广东音乐文学已经形成了庞大的创作群体。在讨论会上近一个小时的发言中,陈洁明从队伍建设、音乐文学社会地位的提升、音乐文学市场的细分等多个方面概括总结了广东音乐文学的发展经验。
陈洁明指出,“学会在成立之初,就认识到领导班子不能清一色是词人,要多考虑有利于学会发展的各界人士,如梅州市委书记朱泽君等对写词卓有成就的政界人士,还有对音乐文学创作有浓厚兴趣的企业家等。他们的加入,加大了学会的影响力,也使学会的运作力提升了层次。”陈洁明还坦言,因为只有明星才有“吸金力”,所以广东音乐文学学会要引入流行音乐的“造星”概念,打造自己的大牌明星,“如果能有无数个像陈小奇老师这样的大牌词作者、音乐文学作家,那我们的市场情况根本不愁”。
陈洁明举例说:“我们的音乐与旅游结合,就有了梅州组歌、虎门组歌等;与企业结合,就有了中烟组歌、广东移动组歌等;与体育结合,就有了《又见彩虹》、《最美的风采》等……以此类推,以品牌音乐文学为要素进行的深入传播,对各行各业都有战略意义,但目前还处于启蒙阶段,音乐文学的市场还可以最大限度地挖掘。”